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年采选99万吨铅锌矿石建设项目—井巷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12-11
所属地区:内蒙古
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采选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内经信投规字【2013】459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井巷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年采选99万吨铅锌矿石建设项目—井巷工程施工招标;
1.2建设内容:混合井(主竖井)及其附属的装卸矿硐室、破碎硐室、排水系统、矿石溜井、粉矿回收系统;中段开拓、采准、回采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3建设地点:根河市得耳布尔镇;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或其他融资渠道筹集;
1.5计划工期:合同中约定;
1.6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定。
2.招标范围:
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年采选99万吨铅锌矿建设项目—井巷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近三年内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3.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矿井(提供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具备高寒地区施工经验(以业绩合同为准);
3.6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矿业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
3.7投标人须具有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
3.9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暴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报名。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7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4.3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4.3.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原件,经办人须持身份证);
4.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3.3企业税务登记证;
4.3.4组织机构代码证;
4.3.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3.6提供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
4.3.7安全生产许可证(采掘施工和建筑工程);
4.3.8暴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4.3.9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为准);;
4.3.10投标回执(格式见附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上述4.3.1—4.3.9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4.4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效报名的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款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 伟
电话:18255142925
邮箱:chinaztb@126.com
相关附件:投标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