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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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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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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烟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联系人 吴老师 15153178721
  按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包括了三层含义
  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开展研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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