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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花生油报关时间/办理卫生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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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3.00
品牌: 代理食用油进口报关
销量: 累计出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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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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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进口报关联系人:于富贵   电话:13624110920

QQ: 970630505邮箱:970630505@QQ.COM

分公司:上海-苏州-宁波-青岛-天津---成都-武汉-厦门-深圳-广州

Vanhang supply chain management(GuangZhou)co.,ltd

――专业――诚信――服务――

食用油办理流程(步骤):

  一、进口商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一)熟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配备熟悉我国质量安全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进口的食用植物油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系统;

  (五)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

  二、境外出口商和境内进口商备案

  按照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及《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质检总局

  2012年第148号公告)的要求,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境内进口商备案工作。

  三、进口报检

  (一)报检单位根据《出入境检验报检规定》,提供箱单、合同、、原产地证书等进口货物申报资料。报检时,在品名后注明散装或预包装。

  (二)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检验检疫类别”中有P/Q要求的进境食用植物油需随附《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后

  不再进行分装或加工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除外。

  (三)在报检单“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栏中注明其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名称。

  (四)报检时须提供产品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

  1.每批散装食用植物油报检时应提供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进口食用植物油卫生指标和强制指标》(

  2.首次向中国出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提供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

  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和质检总局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进口食用植物油指定指标》

  注:企业报检时如无法提供该预包装食用植物油质检总局标签管理系统备案号的即认定为“首次进口”。

  (五)散装食用植物油应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要求,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

  。

  (六)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报检时应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文件

  (七)食用植物油进口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四、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

  按照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及《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质检总局

  2012年第148号公告)的要求,建立进口食用植物油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

  五、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

  主动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2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需要落实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已进入流通环节的进口食用植物油被工商、食药等部门查处信息(查处机构、产品不合格原因、处理措施等)。

  (二)产品被消费者组织或个人投诉情况及投诉处理情况。

  (三)企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提交材料: 参照上述进口报检的规定。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5新景中心C1810

  新闻摘要:

  葵花籽油一直被誉为健康食用油,其不饱和脂肪酸的含量高,并富含维生素E等营养物质,因而是欧洲主要食用油,占到人们日常食用油的1/3。但葵花籽油

  产业目前在中国尚属于稀缺资源,50%以上需要通过进口。据悉,目前金龙鱼在欧洲已经率先布局四家自有工厂,让国人能吃到来自欧洲的高品质葵花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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