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
2、申报前一年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省中小工业企业平均增速。
4、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省级(含)以上品牌一项以上。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一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一件以上。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具有通过省级以上立项、备案的新产品一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