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
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
置;
二、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应当写明下列各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布图设计的名称;
(四)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
(六)该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
(七)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八)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日;
(九)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
及总页数;
(十)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十一)申请文件清单;
(十二)附加文件及样品清单;
(十三)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流程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要想获得布图设计专有权,需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文件不合格,不予受理。
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上
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审查后,未发现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
书。
3、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后,申请人方可缴费,费用均不可减缓。
4、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颁发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其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期为10年,起算日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
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以较前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