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从以下几种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但是尚未注册的商标。
面对恶意抢注,目前有三种明确的维权方式:对于已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商标使用者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已被正式核准注册,商标使用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如果申请异议和无效宣告均没有达到效果,商标使用者还可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敬汉卿”事件并非个例,恶意抢注商标事件由来已久。早先曾有多位明星与社会公众人士遭遇过“商标流氓”的“碰瓷”,而在信息广泛快速传播的新媒体时代,网红博主成为“商标流氓”的新目标,若他们商标意识不强,便极有可能“错失先机”。
不仅如此,在一些商业经营中,恶意抢注商标也成为一大毒瘤。电商平台——淘宝的一份数据显示,在针对各种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投诉中,恶意 注册商标 导致的侵权投诉案例占明显份额。
姓名缘何被注册成为商标?
在自媒体时代,不少网友出于兴趣爱好在网上发布作品,在受到大量关注后,逐渐形成了一个口碑“名片”,能够吸引流量的关注。
董娟表示,一旦这个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成功,原使用者将面临艰难的选择:要么停止使用该商标;要么接受 商标权 人的出价,“损失受访专家还表示,除知名人士的姓名之外,一些走红的网络爆品,知名企业的字号,影视作品的名称,或者是影视作品当中角色的名称等,包括字号、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外观设计、肖像等都可能成为被忽视的“商标”。
“撞名”注册商标,我不能叫我了?
回归“敬汉卿”被恶意抢注商标事件,“敬汉卿”不仅是视频发布者的账号名,更是其真实姓名。事件发酵后,也有部分网友在评论区“抖机灵”:“我有一个朋友已经叫了几十年的‘某宁’(与某电商品牌同名),也会有风险吗?”
自己的姓名若与商标重名,就连名字都不能用了吗?
对此,受访专家均表示,商标的注册,并不能阻止其他人行使自己的在先权利。“即使自己的姓名被注册成为商标,作为姓名来使用,是不存在所谓的法律风险的,不存在我不能用我的名字的说法。”
董娟还解释道,如果是已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姓名,被他人恶意抢注并已被核准注册,商标权人就对此享有合法的专用权,原来的使也就是说,如果在他人注册前,已将姓名进行商标性质的使用,那么,在原使用范围的服务、商品类型上,还是可以继续使用。”陈明涛补充道, 商标法 中的姓名并不单单指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也包括别名、笔名、艺名、雅号、绰号等。
索要高额转让费是“恶意”的体现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恶意抢注商标没有明确相应惩罚措施,若当事人知识产权意识不高,没有及时注册,便会导致抢注方有可乘之机。”在陈明涛看来,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判断: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但是尚未注册的商标。
陈明涛解释道,如果出现了胁迫在先使用人与其进行所谓的“合作”,或向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商标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行为,也是“恶意”的一个明显体现。
举证难致商标使用权陷入维权困境
敬汉卿”商标被恶意抢注后,敬汉卿本人表示,其已经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商标无效申请,并正在搜集材料控告对方公司恶意抢注。随着媒体的关注,对方公司态度也出现了转变,表示将放弃商标,将其转送给敬汉卿本人。
事情看似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但受访专家表示,还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事件本身具有代表价值,通过诉讼的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
对于维权当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受访专家表示,给维权带来最大困难的,最主要的是举证困难:使用者需要证明自己的在先使用,并证明已形成的影响力。
有些企业往往不注重商标档案的建立,在现实中确实有在先使用的情况,但是没有留下当时的使用证据,这就导致在异议或者无效宣告时,不能有力地证明自己在先有影响的事实,导致商标局或者商评委不支持自己的请求。”陈明涛提醒。
商标申请注册回归以“使用”为目的的制度本源
从1982年第一部商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商标法一直采取的是“ 商标注册 取得制度”,意味着一个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商标权人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就对这个商标享有专有的和排他的使用权。
即便是商标权人在注册时存在恶意、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在这个商标被撤销之前,它仍然是一个有效的商标。”董娟介绍,但是,对于此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我国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已经对此有了一些限制和打击的措施。“在新商标法实施之后,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情况应该能得到有效遏制。”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条款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明确规定,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局 应当予以驳回;对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陈明涛也表示,新商标法商标注册已经开始由“在先申请制度”转向以“使用为目的”,但在具体实操的过程中,将这些专业判断的第一道防线给了代理机构。“如果代理机构明知是恶意注册还要代理人提交申请的,会被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在中国,申请商标本身不是必须通过代理机构,当事人本人自己申请属于恶意申请的,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