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4号冷却塔噪声治理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14CER-J031
招标编码:CBL_20140905_10935102
开标时间: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长春热
电发展有限公司4号冷却塔噪声治理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有意向的厂家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
长春热发展电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是长春市一座大型热电厂。
该热电厂始建于1988年6月,目前共建有三期工程,总装机容量为
6×200MW双抽供热机组。对市中心(南关区和宽城区)、二道区、经济
开发区进行供热。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4号冷却塔与厂界距离近,为降低厂界噪声,进行
水塔降噪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二、招标范围: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4号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
三、建设规模: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4号冷却塔厂界最近距离为20m,厂界长度约110m
。4号冷却塔周围进行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四、资质及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4.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投标方必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总
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4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未进行现场踏查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具
备投标资格,在评标阶段不予参评。
4.5投标人必须具有近3年内3项以上相应冷却塔噪声治理工程项目的成功
的业绩。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
、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
资格和能力。
4.6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
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7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质报名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
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质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包括营-业-执-
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
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
资质)。
2)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相似的供货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
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说明。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
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4)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5)投标人近三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
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
4.9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
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11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五、招标要求:
5.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时间:2014年
09月05日~0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
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5.2本次招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格资料:
1)投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
有效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认
证证明及其他资质证书;
4)近三年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表、合同证明文件等);
5)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5.3投标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扫描发至报名联系人邮箱(包含投标申请书
word版本),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文件无效。
5.4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六、开始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由网站短信通知,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馨
手 机:15248638168
邮 箱:zhaocg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