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雷管、雷管 严格按《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的要求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仔细检查雷管箱和雷管箱的质量、数量、品种、段别、编号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领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搓松的雷管,不同型号雷管及雷管不得掺混使用;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将雷管箱、雷管箱分别装入专用箱并加锁,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发爆器、金属等物品装入雷管箱和雷管箱内。二、运送雷管、雷管(一)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雷管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持证的背药工运送;单人背药量不得超过20kg。背药人员应作风正派、诚实可靠、体格健康,并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备案,背药人员每次都必须在爆破器材领耗专用单上签字。(二)运送雷管的爆破工和背药人员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须在后面10m~20m,距离不在此范围的,按一般“三违”处理。(三)运送途中,背药工要服从爆破工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背药工按一般“三违”处理,并且对于雷管箱、雷管箱等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四)运送途中,严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开行人、带电体和导电体,运送时间根据距离由施工单位确定,一般不得超过50min。背药工不得在路途中长时间逗留而影响当班爆破作业。(五)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按照《井下机车运输爆炸材料管理制度》执行。(六)严禁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向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三、工作面贮存雷管、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