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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
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将其著作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英文版本改译为中文版本。
受著作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音乐作品和电影);因此,著作权人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授权给-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授权费/版税。
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著作财产权人通常可透过行政手段或透过法院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处的方式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重制的——亦即“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之物,作为证据以实施权利。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对非法活动发出禁制令,并可要求侵权者就其在财产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权方面所受损失负损害赔偿之责。
知识共享
知识共享由CreativeCommons组织提出,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传统的著作权通常为两种极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权利”,另一端则是“不保留任何权利”(即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知识共享则试图在两者中间广大的灰色地带保有弹性,使得创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权利”。知识共享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授权形式及条款组合,创作者可与大众分享创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权利,却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权利。知识共享的诞生是为了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
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数种自由的版权协议,以应用于作者发表在网络上的内容。它同时也提供了描述协议的RDF/XML诠释资料,以利于电脑自动处理及定位。
CC的四种核心权利,六种常见组合
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版权协议。它只保留了几种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使用者可以明确知道所有者的权利,不容易侵犯对方的版权,作品可以得到有效传播。
作为作者,你可以选择以下1~4种权利组合:
1. 署名(Attribution,简写为BY):必须提到原作者。
2. 非商业用途(Noncommercial,简写为NC):不得用于盈利性目的。
3. 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简写为ND):不得修改原作品, 不得再创作。
4. 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简写为SA):允许修改原作品,但必须使用相同的许可证发布。
知识共享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和根据不同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定的版权协议,版权持有人可以指定条件:
在没有指定“nc”的情况下,将授权对本作品进行商业利用;
在没有指定“nd”的情况下,将授权创作衍生作品。
这些不同条件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其中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无效;1种没有以上任何条件的协议,它相当于公有领域。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被列为淘汰,因为98%的授权者都要求署名。简化后剩下6种协议组合:
1. 署名(BY)
2. 署名(BY)-相同方式共享(SA)
3. 署名(BY)-禁止演绎(ND)
4.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
5.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相同方式共享(SA新建文本文档 - 副本 (13))
6.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禁止演绎(ND)
在-新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3.0协议中,署名(BY)权利成为必选项。相比较于之前协议版本, Creative Commons 3.0极大的简化了协议复杂度。
其他 CC 协议
美国建国者著作权(Founder's Copyright,新建文本文档 - 副本 (13)简称FC)协议:重塑-早期美国建国者们在设计美国宪法时所提出的版权概念,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进步,为此版权人可享有的版权保护期限为14年或28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
特别取样授权(Samplin新建文本文档 - 副本 (13)g Plus)、非商业特别取样授权(No
ncommercial Sampling Plus):用于音乐、影片、摄影作品的拼贴混合创作。
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简称PD):不保留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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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归责原则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广义的著作权可以包括邻接权。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极为密切。没有作品,就谈不上作品的传播,因而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样适用于对邻接权的限制;邻接权的保护期也为50年。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是: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小说著作权登记,版权保护;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小说著作权登记,版权保护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小说著作权登记,版权保护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以各种形式对该作品进行复制,例如印刷品或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