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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株洲市智能轨道交通系统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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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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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招标项目\\株洲市智能轨道交通系统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71057万元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株洲市智能轨道交通系统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株洲市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本公告已报市发改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2.项目概况与招标需求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智能轨道交通系统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
2.2 ?招标代理编号:HNXZ-2020-123-XMZB-0391
2.3 ?项目内容:株洲市智能轨道交通系统一期工程,共包括三段,全长约14.6公里。--段为体育中心站-神农大剧院站,为建成段。第二段、第三段为湖南工大站-株洲站-向阳广场站段,为新建段。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其中--段工程直接运营移交;第二、三段建设内容为道路加固工程、管线绿化带等市政附属设施改迁工程、车站、供电系统及动力照明、设备系统建设、车辆采购、体育中心停保场充电和控制中心扩容改造等可研方案要求范围;新华桥改造工程投资建设。中标人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经营期满后移交给株洲市政府。
2.4 ?实施计划:
按照一期工程整体由项目公司移交给株洲市政府及特许经营期限25年(含建设期),即从2020年8月~2045年7月(具体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为准,下同)。
⑴、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段体育中心至大剧院段线路车站已建成,2020年9月完成--段线路的运营移交;
⑵、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完成第二段和第三段建设并全部投入运营。
2.5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71057.32万元,包括第二、三段智轨工程,道路改造工程,以及新华桥改造工程等费用,各部分投资情况如下:
第二、第三段智轨工程、道路改造及新华桥改造工程费用50503.83万元。详见下表。-终以审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计确定的投资为准。
第二、第三段智轨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及新华桥改造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一 工程费用 50503.83 其中:新华桥改造9000万元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 4171.20
三 预备费 2283.75
四 车辆购置费 13500.00
建设投资合计 70458.78
五 建设期利息 598.54
固定资产投资 71057.32
2.6 ?项目股权结构:中标社会资本股权比例70%,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比例30%。
2.7 ?投资回报:
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为票务收入、非票业务收益,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项目的建设、运营成本及特许经营者合理收益的差额部分,由政府方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给予项目公司运营补贴。
3.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5-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且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等不良记录;
3.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应满足3.1、3.2、3.5、3.6、3.7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3.3的资格条件,联合体任意成员方应满足3.4的资格条件;
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4.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欢迎各投标人,从2020年6月22日~2020 年7月16日8:5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7月16日 09时 0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评审会,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 工 电话:132 6017 0282
邮 箱:ztbcg7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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