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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喀什分行2020-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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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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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喀什分行2020-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3-2040CIC1W065
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94万元
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喀什分行2020-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294.84万元。
3 项目概述:为做好各项运营工作,喀什分行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项目采购, 将部分非业务范围的服务性工作交由具有完备资质、高效管理团队以及良好业绩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分行提供文书处理、驾驶服务、餐饮服务等,服务期限为3年。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如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总公司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 招标文件购买: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3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特别说明: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6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7月10日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8 开标时间:兹定于2020年7月10日11:30(北京时间)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系人:陈涛
电 话:13260170282
E-mail:ztbcg7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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